为了确保投向市场的移动终端整体性能优良、与网络的交互功能和性能的完备性和兼容性,各国都要求终端在进入市场前经过一定的测试和认证。当前,发达国家主要通过3个层面对终端产品进行管理:国家层面,行会、论坛、标准组织层面以及运营商层面。
国家、行业、企业三层管理
国家层面主要进行宏观管理和重点管理,是强制检测和认证,以人身安全、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基本出发点。政府在法律的高度上制订电信产品认证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内容包括:人身安全SAR、电气安全、环境保护(有毒有害物质检验ROHS及可回收WEEE等)、无线电频谱的有效利用、电磁兼容EMC等。从而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网络功能不受损害以及避免无线电的有害干扰。随着终端的普及和标准化程度的提高,政府对移动终端的监管项目逐渐减少,认证程序也越来越简化。发展中国家及一些东南亚国家仍保持政府许可制度,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按照设备属性的不同分为政府许可、第三方认证以及自我认证声明三种方式。检测机构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既有政府独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也有非政府性质的检测机构,绝大多数国家同时存在多家检测机构。
行业协会力量强大,能组织移动终端的全面测试。在市场机制高度发达、行业自律等组织规则相当完善时,才有可能实现企业自我声明、自愿认证、行业自律、市场监督等。行业协会的主要监管内容包括:一致性测试、现网/兼容性IOT测试(路测)、一些主流应用业务测试(MMS、 Mobile IP、定位等等)。各种协会、论坛等民间性质的组织存在于通信运营商和设备制造企业之中,起到了建立和维持技术壁垒的作用,如CTIA、GCF、PTCRB、CDG、OMA等已经成为业界公认的认证或论坛组织。
运营商以自身关注和定制展开测试,测试要求最高,费用高。发达国家的运营商作为定制终端的主要买家,会根据运营商本身的业务策略,确定系统设备和定制终端的规格及技术要求,并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包括:基于国家和行会、论坛、标准组织层面提出更具体的技术要求,提出对系统设备、终端定制业务、终端与系统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测试要求。
在发达国家,行业和运营商的测试认证具有时间长、涉及产品范围广、内容多、认证费用高等特点。测试周期3至5个月不等;只要是打运营商自有品牌,则所有产品都需通过运营商准入测试,如AT&T的准入测试共分为3个阶段、17项类别,总共2824个测试用例。目前大多数运营商只认可其授权实验室的测试结果,而成为其授权实验室门槛很高。
{$PAGE$}
国内外移动终端认证趋势分析
不可照搬国外监管体系
发达国家政府对移动终端的监管,只要求测试电磁兼容性(EMC)、手机辐射(SAR)、电气安全性等涉及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指标。针对技术的具体要求,则交给运营商、协会、论坛以民间形式实行市场管理。
基于我国目前电信终端管制的经验和成绩,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面对终端融合和新技术的挑战,除了考虑 “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等《电信条例》确立的重要原则外,还应考虑从政策扶持和推动国内民族通信产业特别是手机产业健康发展。所以我国政府切不可简单地采用欧美发达国家的“放宽管制”的监管方式。
目前,国产手机产业链还未成熟,如果我国直接照搬发达国家的监管方式,运营商将逐渐通过越来越多的定制手机成为手机市场的主导力量。而运营商更倾向于同具有品牌价值的国际垄断巨头开展合作,国产手机企业实力相对弱小,如果缺乏政策支持,难与国际垄断巨头抗争,将遭到“毁灭性”打击。现阶段,国内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完善,企业自律也有待加强,市场上“黑手机”泛滥,国内手机市场频频出现恶性竞争局面,企业只重市场不重质量,而产品质量的下降,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终端测试逐步向国际接轨
建议政府保持目前对移动终端的全面管理方式,对引入运营商、民间协会协助管理进行认真准备。
我国目前的电信终端管制方式应保持政府全面管理方式,保持现有监管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保留进网许可制度,并对监管具体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与此同时,引导、支持运营商和民间协会加强测试技术和认证管理方面的研究和积累,帮助行业建立自律意识。
进网检验技术要同国际接轨,内容必须完整,方式可以灵活。在双边没有检验结果互认可的规则下,原则上只能由国内的质检机构承担进网检验;同时,应准备双边有检验结果互认可规则的应对策略,例如增加一定的技术壁垒。对于进网检验本身采用“宽进”(并非放宽技术要求)的原则,减小政府压力,减轻企业负担。由于进网时采用“宽进”的原则,因此必须加大后期监督力度,以加强企业的自律意识,提高市场的规范行为。
根据行业规范度、监管效果和市场需求,可以考虑在产业成熟时采用政府重点管理为主,民间协会、运营商强化管理为辅的新原则,进一步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加大运营商和民间协会的参与力度,逐渐同国际接轨。重点内容由政府强制管制,非关键内容逐步转为政府宏观指导,运营商和协会具体实施,部分产品基本交由民间协会、运营商进行管理。
在不断磨合与发展的政府、运营商和民间协会协调机制成熟时,可以过渡到政府宏观管理为主,运营商、民间协会重点管理为辅的原则,中远期实现政府“放松管制”,与发达国家的监管方式完全接轨。针对技术的具体要求交给运营商、民间协会管理。这符合全球电信管制的大趋势,同时符合政府部门“站高一步,退后一步”的管理战略。政府管制涉及国家利益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内容,运营商和民间协会管理其他内容;进网检验的方式同国际接轨。建立并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场宏观监管,监督内容由运营商和民间协会实施。